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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制度为加强计算机耗材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原则,在保障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降低耗材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规定的计算机耗材是指学校所有打印纸、色带、鼠标、键盘、打印纸等常用计算机耗材。二、学校计算机耗材根据办公需要由资产管理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负责采购,验收后由专人办理入库保管手续。三、领用单位根据办公需要提出领用申请,填写《计算机耗材领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本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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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易耗品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易耗品管理工作,促进易耗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易耗品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浪费现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是对全校各二级单位易耗品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国资处牵头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易耗品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 第四条 考评主要是从制度执行情况、账目建设,安全责任、易耗品管理人员配备等四方面内容考察各部门易耗品管理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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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账外滞留。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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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验收和使用1.验收(1)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使用单位应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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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医政字﹝2023﹞46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管理,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家具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国务院令第738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晋财资〔2022〕8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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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是对全校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 第四条 考评内容由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仪器设备账物卡相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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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长医政字﹝2023﹞4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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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医政字﹝2023﹞4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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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一、为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部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根据学校“关于报备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资产管理部印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依据学校机构设置文件统一审核,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党委(校长)办公室发文方可启用。三、资产管理部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章刻制规定。印章的名称应采用单位的全称,印文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按规定格式及字体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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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一、为保证库房物品安全,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二、库房管理员为库房巡查责任人,每周一为固定库房巡查日。三、每个库房应建立相应巡查日志。四、巡查工作包括点验库存物资、检查门窗安全等,化学品库还应检查监控设备,并做好库房通风。相关内容应记入巡查日志并签字确认。五、资产管理部处、科两级负责人应随时抽查库房巡查日志,同时签署抽查意见并签字。抽查日志间隔周期不得大于三十个工作日。六、本制度自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发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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