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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易耗品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24-09-10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易耗品管理工作,促进易耗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易耗品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浪费现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是对全校各二级单位易耗品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国资处牵头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易耗品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

第四条 考评主要是从制度执行情况、账目建设,安全责任、易耗品管理人员配备等四方面内容考察各部门易耗品管理工作实效。

第五条 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评工作根据学校安排每年年底进行。由易耗品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对资产处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内容为计划申报、 出入库手续、相关账目、使用效能、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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