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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长治医学院采购管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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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采购项目校外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长医政字﹝2024﹞26号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质量,规范学校采购项目校外专家劳务报酬发放,维护学校、代理机构和校外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购〔2021〕14号)、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晋财购〔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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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医政字﹝2024﹞3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采购竞价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依据《长治医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并且在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外的小额采购竞价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采购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是指学校和供应商在“长治医学院小额采购竞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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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医政字﹝2024﹞3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招标项目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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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长医政字﹝2023﹞4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保证学校的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及其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长治医学院采购管理及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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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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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部 长 肖 捷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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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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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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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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