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二、验收和使用
1.验收
(1)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使用单位应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验收,在规格型号、数量及调试确认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
(2)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与有关供应厂商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相关单位或法律途径办理索赔手续。
2.使用
(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按要求填写使用、维修等记录,并在每学年末向资产管理部提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信息情况表》和《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对校内教学科研部门实行开放管理,并支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的,应报资产管理部备案,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及人工费用。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设备改造升级、研制新产品等),必须书面报送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5)资产管理部作为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报送的《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信息情况表》和《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对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对效率低下者应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直至追究设备购置论证者责任。
三、日常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守则,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保管并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并对其他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指导。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未经培训人员或非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仪器设备。
2.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做出记录并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评估界定损坏原因,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属于责任事故的,要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四、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1.资产管理部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考核单位。
2.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大成果、作出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应予公示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设备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和报废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及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单》后实施。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达使用年限(原则上应不低于购置论证时设定使用年限)后,已不能技术升级的,应按规定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再按程序报各相关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履行下账手续。
3.履行报废手续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未经资产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组统一评估其残值及技术资料密级后专项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