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是对全校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
第四条 考评内容由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仪器设备账物卡相符率、仪器设备完好率、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固定资产标签完好率六个考核内容组成,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考评采取各二级单位自评汇报,考核评价小组现场抽查、调阅资料和分析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评工作根据学校安排每年年底进行。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组织考核评比。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