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政字﹝2024﹞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招标项目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外,受学校委托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工作由学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一般根据需要按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类别遴选一定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比选程序参照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磋商方式。
第四条 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准入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我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四)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设备置顶、对角无死角设置等固定监控设备设施。并具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基础条件;
(六)具有承担高校或科研院所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者可优先选择;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学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充分保障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应合理设置代理费上限(封顶收费)和下限(保底收费)及标书工本费上限。
第六条 学校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在学校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 在招标代理机构协议期内,学校可以依法自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增补招标代理机构。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委托未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第三章 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第九条 学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项目招标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二)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和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
(三)依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并及时发布答疑澄清公告;
(四)编制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
(六)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
(七)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异议)和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异议)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成交)人与学校签订合同;
(八)依法办理招标采购活动备案事宜;
(九)整理招标采购文件、评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交学校存档;
(十)处理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要求:
(一)在服务期内须服从学校的日常业务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山西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接到学校委派代理委托书和相关采购需求资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采购公告编制工作,特殊紧急项目应在接到招标代理项目后当日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采购公告编制工作。
根据代理项目需要,代理机构须配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采购需求论证或招标采购文件会商论证;
(二)负责投标人或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评委身份核查工作;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等国家指定渠道,审核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等,对审核结果负责。在评标前须通过企业关系查询信息系统查询参与同一项目(标包)的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对同一项目(标包)投标人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对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须向学校报告,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继续开评标的,应提醒评审专家详细查阅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力争提前发现并制止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三)根据学校项目类别在专家库中抽取校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其中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四)加强采购代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教育,不得违规插手或干涉招标采购活动,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应该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五)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成交)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四章 代理项目分派
第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代理项目分派。
第十二条 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分派原则:
(一)学校进行委托招标时,应在已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取。在代理项目委托时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优势及已受托项目实施的质量、效率等因素,按照采购类别进行分派,同类别项目的代理机构采用轮流代理方式,确保合理均衡分派。
(二)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代理项目,因上一轮招标代理协议到期暂未履行完成的,原则上仍由原代理机构负责执行。
(三)每次选取应据实填写《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受理登记表》(附件1)。
第五章 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十三条 对学校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采购效率、其他方面等。
第十五条 由学校资产管理部结合《长治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考核表》(附件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一家代理机构一季度内被考核不少于一次,一年内被考核不少于4次。
第十六条 对单次考核中出现一项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项目委托1个月,并要求整改;对考核中出现两项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项目委托3个月,同时就相关问题约谈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并要求整改;对考核中出现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或出现重大责任错误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重大责任错误包括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中标、成交)公告发布、采购组织等过程出现明显违背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错误行为,以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情况。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下一次遴选:
(一)履约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学校权益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从代理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七)隐瞒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八)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九)将委托项目外包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
(十)为避免工作信息泄露,防止出现长期使用同一家代理机构的情形,合同期内或刚到合同期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新一轮遴选。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期内,存在不规范行为或无故拒绝学校项目代理业务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3个月至6个月的代理任务委托。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资产管理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受理登记表
2、长治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考核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受理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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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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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货物 □工程 □服务 | 预算资金 | 万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竞争性磋商 □其他方式( ) | 资金来源 |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自筹资金 |
项目概况 | 1、使用部门: 2、项目概况: |
信息公开发布媒介 | □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sxtba.com/home) □长治医学院(http://www.czmc.com/ ) |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分管政采 校领导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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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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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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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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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等次 |
采购文件 编制质量 | 1、招标文件编制清晰、完整、合法,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2、招标范围明确,标段划分合理;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招标人的合理需求; 4、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符合有关规定; 5、评标标准、评分办法和定标原则科学合理合规; 6、招标过程无任何技术差错。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服务质量 业务水平 | 1、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 2、代理项目工作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 3、有专职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高,运作程序规范。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职业道德 企业信誉 | 1、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2、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3、严格保守代理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采购效率 | 1、及时制定采购文件并发布公告; 2、未因代理机构过错,造成采购项目延期或废标; 3、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采购人; 4、及时将采购文件整理成册交于采购人。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其他方面 | 1、招标代理过程细致、耐心、无疏漏,严格规范,态度端正; 2、未对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未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3、无违法违规行为。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考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