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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10 点击:


长医政字﹝202346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构建学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案》《长治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各类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和特种设备类等安全事故。

化学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腐蚀、中毒、丢失等事故。

生物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师生及社会公众生命健康、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逃逸)、群体性异常反应、潜在危害性气溶胶释出以及其他影响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索道、起重机械、特种车辆及其他高压(低压)、高温(低温)等类设备引发的燃烧、爆炸、窒息、触电、泄漏、倾轧、挤压、坠落、旋绞、切割、穿刺、崩射、喷溅、灼烫、冷冻、脑伤害、视觉与听觉伤害等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原则。坚持把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就是命令,在事故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资产管理部和保卫处负责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党政各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及事故分工处置任务;各教学科研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建立实验室安全组织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成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编制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隐患整改等。

应急原则是: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

(五)事故等级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

1.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属实验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或特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重大或特大影响的事故甚至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感染甲类传染性疾病);或造成5人及以上重伤或严重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不含)以上;或学校发生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或对生态环境与社会产生特别重大不良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2.严重事故(Ⅱ级):学校所属实验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3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感染甲类传染性疾病);或造成3人及以上、5人(不含)以下重伤或严重中毒;或造成10人及以上轻伤或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含);或学校发生传染病或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或对生态环境与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学校所属实验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造成2人及以下重伤或严重中毒;或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不含)以下轻伤或中毒;或造成10人及以上轻微伤或轻微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或学校发生传染病或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人数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或对生态环境与社会产生较大程度不良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4.中等安全事故(Ⅳ级):学校所属实验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程度损害,对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不含)以下轻微伤或轻微中毒;或2人及以下轻伤或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或学校发生传染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或对生态环境与社会产生一般程度不良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5.一般事故(Ⅴ级):学校所属实验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小程度损害,对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较小影响的事故,造成2人及以下的轻微伤或轻微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下的事故;或学校发生传染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未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或造成环境污染与社会不良影响较轻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六)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启动校级预案,Ⅳ、Ⅴ级启动院(系、部、中心)级预案。各单位根据Ⅳ、Ⅴ级事故影响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预案中还须完善应对地震、洪水、强风、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内容。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一)机构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资产管理部和保卫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事故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或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

突发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学校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 学校校长和学校党委书记(Ⅰ级);

学校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Ⅱ级);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Ⅲ级)。

工作组副组长: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Ⅰ、Ⅱ级)

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或保卫处主要负责人(Ⅲ等级)。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各校区校医室、事故单位,必要时医院管理处、附属医院给予指导与支持。

应急处置财务、物资、水电、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 财务处、资产管理部、信息网络中心、后勤保障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秩序维稳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部门:资产管理部、医院管理处、校医室、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信息上报与发布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感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小动物活体(尸体),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报告主体: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资产管理部和保卫处。由资产管理部立即报告党委(校长)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确认后,需要上报的,按安全事故的级别并经学校同意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向教育厅、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部门报告,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保卫处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校医室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具体责任人、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明火操作安全应急措施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3.用剩的钾、钠、黄磷等易燃物和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及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发生火灾。

4.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5.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根据火势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消防部门报警。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6.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带电操作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不能使用已被水弄湿的电器,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能源管理中心进行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医用酒精抹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措施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mL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五)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任教师、实验员等是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相关专业技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快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或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迅速对事故发展做出科学判断,决定展开救援或撤离;

4.迅速做好防护隔离,防止实验室有害物质泄漏、微生物传染或污染环境。

(二)财力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所需的支出费用。

(三)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展开;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清单,合理配备,适量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做好更新维护,防止事故发生时出现应急救援物资紧缺难购、配发迟缓等问题。要做好与相关物资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全力保障救援物资的充足供应。

1.防护用品防护服(衣、帽、鞋、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防火服防爆服等;

2.生命支持便携呼吸机,急救药品、防疫药品等;

3.对讲机、扩音器(喇叭)等;

4.污染清理喷雾器、灭菌灯、消毒杀菌药品、凝油剂、吸油毡、隔油浮漂、活性炭包等;

5.器材工具千斤顶、手锤、铁锹、钢钎、电钻、电锯、张紧器、液压剪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室、医院管理处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并做好日常应急救治训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1.迅速抢救伤员或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救治,必要时需提供隔离、救治病床等。同时,要保障医疗、医药、卫生等器材的供应;

2.协助疾控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杀,防止病毒、致病菌、危化品等传播扩散或污染环境;

3.要科学分析事故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4.要做好后续伤员的心理疏导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卫处在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设置安全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疏散人群,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要为救援车辆开辟专用通道,保证救援车辆进出校门畅通无阻,并引导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六)通信保障

保卫处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信息网络中心要保持网络畅通,确保讯息及时传送和发布。

(七)公共设施保障

后勤保障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在事故发生时,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救援需要关开水、电、气等阀门,既要防止水、电、气等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又要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水、用电、用气的基本需求。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或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二)评估总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评估并起草总结报告,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三)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上报学校,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善后工作

根据情况需要,由学生管理、人事与教师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实验室管理、学校法律顾问等部门(个人),以及事故单位组成善后工作组,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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