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政字﹝2023﹞46号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应对,减少损失”,应急处置原则。
第二条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库房由保卫处、资产管理部共同组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保卫处处长担任组长,资产管理部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第三条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库房的风险主要分为盗抢、失火两类。
第四条 库房盗抢风险应对:
1.保卫处值班人员负责监控值班,监控发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处长,同时协调资产管理部库管员开门巡查,找出故障原因,排除监控故障。
2.如果监控或盘库发现已发生失盗,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处长,并向公安部门报警,发现情况后三个小时内应固定各相关监控视频证据,并提交公安部门。
3.应急处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对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库房失火风险应对:
1.库房发生烟感报警后,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在3分钟内通知撤离楼层人员;同时,通知保卫处处长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如有特殊情况由副组长现场指挥。
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迅速对火情进行研判,如果可控,应在配戴完全防护装备(防毒面具、防火、防腐蚀外套)情况下入室对起火点进行扑灭。如无防护装备,任何人不得强令入室扑救。
4.在无法进入现场情况下,应由配戴防护装备人员使用消防栓对库房进行隔绝方式灭火,防止火情漫延,并报119火警。无法控制时应果断撤离。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