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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资产管理部库房巡查制度

时间:2024-09-10 点击:


一、为保证库房物品安全,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库房管理员为库房巡查责任人,每周一为固定库房巡查日。

三、每个库房应建立相应巡查日志。

四、巡查工作包括点验库存物资、检查门窗安全等,化学品库还应检查监控设备,并做好库房通风。相关内容应记入巡查日志并签字确认。

五、资产管理部处、科两级负责人应随时抽查库房巡查日志,同时签署抽查意见并签字。抽查日志间隔周期不得大于三十个工作日。

六、本制度自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发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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