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前询价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前询价论证工作流程,根据《长治医学院采购类项目校外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长医政字﹝2024﹞16号)文件要求,资产管理部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内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前询价论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1.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采购部门填写《长治医学院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前询价备案表》,经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至资产管理部。
2.采购部门须同时提供三家及以上不同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正式报价单、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报价供应商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各一份(原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相关资料经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将统筹组织采购前询价论证工作,如有疑问请与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科联系。
二、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1.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自行组织三家及以上不同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行询价(相关资料参照5万元以上项目收集并自行留存),并将询价情况及详细明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内容报至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按照《长治医学院小额采购竞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询价结果作为招标预算,在“瞬速网上竞价平台” 进行公开竞价。
3.供应商可通过“瞬速网上竞价平台”参与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三、其他
在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内的货物、服务,资产管理部将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联系人:于涛; 联系方式:17636645773
附:
1、长治医学院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前询价备案表
2、长治医学院( )项目采购报价单
3、 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
资产管理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