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资产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第三条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工作规程履行好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招投标法和采购法,严格贯彻执行学校物资采购规定,按程序办事,严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第六条 完善公开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不断丰富和创新公开载体,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公效率,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
第八条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