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修缮工程项目比选概况
本比选是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为长治医学院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而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
二、委托期限
通过比选,选择1家中标候选人,从事长治医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的小型修善工程,委托期限暂定为一年。
三、工程施工队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参加比选的工程施工单位,请于2015 年 4月22日至2015年4月 28 日,至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509室购买《比选文件》,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时间为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上班时间,公休日除外)。购买比选文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五、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 月 29日 下 午 15 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509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为:2015年 4 月 29日下午 15时整(北京时间)。
六、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 选 人:长治医学院
联系地址: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联 系 人:王妍
联系电话:0355-3151450
长治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