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比选项目变更公告
2017年1月10日在“长治医学院官网”发布了长治医学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比选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要求变更如下:
一、原供应商资格要求是:
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准备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
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准备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原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原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5时00分,地点为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其它内容不变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女士
联系电话:0355-315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