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点击:
各院、系、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号)文件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开始前30日。
2023年财务预算经费已经下达,为保障我院2023年1-3月份工作的正常开展,请有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的部门尽快编制项目的采购计划,履行审批程序,以审计结果为准报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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