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长治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因岗位变动和拟退休人员保管、使用资产的移交工作。
申请办理人员可填写《长治医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经原领用人、现领用人及调出、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后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办理。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指导、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尽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所有涉及岗位变动和拟退休的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做好变动资产的移交工作。
《长治医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可在资产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联系人员:左焕甡
联系电话:0355-3151469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