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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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现就做好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加强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本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岗位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完好率。应完善仪器设备原始技术档案,完整保存仪器设备运行使用和借入借出记录。

三、各单位应做好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整或工作调动后账目调整,做到仪器设备账、卡、物相符,确保本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完整、清晰、准确。

四、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未经学校和上级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处置废旧仪器设备。如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毁、丢失的,将追究部门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各单位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主管领导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于612日前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1510室)。填写《长治医学院资产管理员登记表》可登录资产管理处网,在“资料下载”中下载。

联系人:左焕甡

联系电话:3151469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欢迎访问长治医学院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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