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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强化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于3月8日至4月20日开展2022年度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家底。对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固定资产状况,规范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确保相符。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对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应查明原因,报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规范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立知立改,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在此基准日之前登记为学校固定资产并且在账的设备、家具及计算机软件,均在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之内。

三、组织实施

(一)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本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并将全校的清查结果以工作报告形式向学校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配合开展和有效推进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实物资产应在反复核实和追溯的基础上提供文字说明和支撑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本单位的清查结果和清查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数据准备阶段(2023年38日—15日)

资产管理处完成清查基础数据的准备,形成各二级单位的清查资产明细清单,随清查通知一并下发。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3月16日—31日

各二级单位收到通知后启动单位内部的清查工作,成立相应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筹开展和有效推进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并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在规定的自查阶段时限内上报本单位的清查结果和清查报告。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3年4月3日—14日)

资产管理处组织审核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清查自查结果,分期分批开展抽查工作,从“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放置地点信息准确”、“清查结果经资产保管(使用)人签字确认”等方面现场核实有关清查自查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二级单位进行复核。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及相关处理建议。

(四)总结阶段(2023年4月15日—20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清查自查结果材料,结合抽查核实的情况,汇总形成全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相关数据报表和工作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全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总体清查报告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审议批复,对盘盈和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材料报送

二级单位需报送单位《资产清查统计表》、《资产清查报告》、《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的纸质版材料,请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资产管理处(科技楼1510室)。同时电子版发邮箱:cyzck@czmc.edu.cn

联系人:左焕甡

联系电话:0355-31514699 913033465421


附件:1、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类)清查统计表

     2、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类)清查统计表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4、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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