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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点击:

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各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

车辆维修服务实行集中采购以来,在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落实政策功能、提升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创新通用类小额零星采购方式,扎实做好新一期省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工作,我厅委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就2021-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现将本期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的实行协议采购,其中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的,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价,组织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

在本期车辆维修服务执行期间,新的框架协议制度制定出台后,将按照新的规定开展二次竞价活动。

二、服务内容

根据省级单位车辆服务的规范标准以及需求、特点,本期协议采购对象为综合类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包含车辆的机修、板漆、电路和保养等。

三、执行期限

本期车辆维修服务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价格及供应商

本期确定的综合类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共38家。所有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公布,采购单位可登录网页点击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采购。

五、采购程序

(一)编报采购需求和计划。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登录现运行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近期上线运行后,登录新平台编制和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中备案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包装以及低碳等方面)、标准规范、价格和时效等。

(二)择优确定承接供应商。单次或批量不足10万元的,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综合比对材质、质量、规格、数量、价格等因素,在线从入围供应商中择优确定车辆维修服务承接供应商;单次或批量达到10万元的,组织3家以上入围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承接供应商。

(三)签订及公示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当与承接供应商签订车辆维修服务协议采购合同,明确采购事项、内容、质量、时间、价格、绿色(节能、环保、包装以及低碳)要求等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在确定服务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示合同内容。

(四)履约验收及付款。采购单位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按时支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在协议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要对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应当及时书面向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协议供应商服务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处罚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布。同时,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障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省级车辆维修服务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其他事项

(一)我厅授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与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企业签订《山西省省级车辆维修服务协议采购框架合同》。采购单位可与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签订具体的《山西省省级车辆维修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照规定备案和公示合同。

(二)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应当于4月20日至30日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注册和上传服务事项等信息。

(三)驻并外省级采购单位按照规范、便捷、节约原则进行属地采购。

(四)采购单位要积极做好车辆维修服务协议采购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监督电话:0351-4123268;4123278。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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