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
二、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资产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全院的政府采购项目上报审批手续和招投标工作及验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院进口设备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工作,大型设备及进口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
五、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负责固定资产及教学科研消耗的保障工作。
七、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八、负责全院新年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年初计划,及时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院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参与学院长远规划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十、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一、加强民主管理,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
十二、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