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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17-03-15 09:26   审核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需要提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由专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手续。

三、易制毒化学品要设立专门的库房,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通风,并加装监控、防盗报警装置。

四、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方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五、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对剩余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退回库房,不得自行存放。库房管理员要详细记录剩余的品种、数量,安全保管。

六、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出入库手续,禁止外借。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管理员要经常巡视库房,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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